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
(2022 年修订)
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
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等的有关规定,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
独立董事,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事
项进行了事前审查,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经核查,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在对公司 2022
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,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
表了审计意见,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。因此,我们同意
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3 年度
审计机构,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
议。
独立董事:乐军
TENG BING SHENG
YAN JONATHAN J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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