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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 法条竞合

来源:城市网    时间:2023-08-15 11:19:58


(资料图片)

1、在法条竞合条件下,一行为触犯数法条,只能适用其中的一法条定罪处罚。

2、其选择适用法条的原则,主要是:(一)特殊优于一般原则。

3、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,一般的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,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,适用特殊法。

4、因为,正是由于某种行为具有某一方面事实的特殊性,侵犯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,立法者才将其制定为特殊法,以别于一般法,并且与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适应,规定或重或轻或相同的刑罚。

5、只有实行上述原则,才能符合和实现立法的意图。

6、(二)重法优于轻法原则。

7、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,而前者的法定刑轻于后者,在一般情况下,仍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,但是,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,可以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,即适用一般法。

8、扩展资料:法条竞合类型(一)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(二)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(三)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(四)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(五)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(六)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法条竞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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