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讯 > >正文

居民医保报销范围(350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)

来源:互联网    时间:2023-06-18 19:21:53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住院医疗待遇: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、400元、600元;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,支付比例分别为65%、60%、50%。

2、门诊大病医疗待遇:起付标准为600元。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,支付比例为50%.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。

3、一般、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:一般、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,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,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%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。

X 关闭

推荐内容

最近更新

Copyright ©  2015-2022 华声培训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1034106号-36   联系邮箱:55 16 53 8 @qq.com